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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完车退押金被拒,押金还能要回来吗?

租完车退押金被拒,押金还能要回来吗?

本案例已脱敏处理,隐去可识别当事人信息。

租车退押金被出租人以车辆损伤为由拒绝,法院最终酌定出租人退还大部分押金,本案为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号(2024)鄂0107民初8646号,由潘宇律师代理原告参加诉讼。

陈韬

主办:陈韬 主任律师

执业证号:13421201810070927

领域:合同纠纷

开篇

租完婚车还车后,出租人却以车辆有新损伤为由拒绝退还五万押金,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本案中,法院结合双方举证情况,支持了承租人大部分退还押金的请求。

案情回顾

原告李某举办婚礼需要,向被告张某租用婚车头车,双方通过微信沟通约定,租车定金20000元,押金50000元。李某依约支付了定金和押金,张某也按约定交付了车辆。2024年8月11日李某使用完毕车辆后,张某安排拖车将车辆拖回,随后张某以车辆存在新损伤为由拒绝退还李某的押金。李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张某退还50000元押金及利息。

本案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张某以车辆损伤为由拒绝退还押金,是否应当承担退还押金的责任,李某主张退还押金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办案思路与亮点

本案承办律师潘宇现执业于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潘律师梳理原告现有证据后认为,核心思路围绕两个方向展开: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已经充分证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车辆租赁合同关系,原告已经按约支付押金、返还租赁车辆,完成了自身的合同义务。针对张某提出的车辆损伤扣押金的主张,潘律师提出,张某未在收车当时当场验车并提出损伤异议,而是在收车数小时后才提出,不能排除车辆损伤发生在原告还车之后;张某也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损伤系原告租赁使用期间造成,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该代理意见也被法院部分采纳,本案的核心突破口就是举证责任分配,出租人主张扣押金,就得对自己的主张举证。

判决结果与案件信息

案号:(2024)鄂0107民初8646号
案由: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5年2月12日
判决结果:
一、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某退还租车押金45000元;
二、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某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45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4年8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26元,由原告李某负担52元,被告张某负担474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办案复盘

双方在租赁过程和还车环节都存在疏忽,原告未配合验车留证,被告未及时提出车辆损伤异议,导致车辆损伤的形成时间无法完全查清,最终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被告退还大部分押金。

常见疑问

1. 没有签订书面租车合同,起诉能胜诉吗?

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都可以作为证据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受理,证据充分的话诉讼请求也会得到支持。

2. 出租人以车辆损伤为由扣押金,一定合法吗?

不一定合法。出租人主张承租人造成车辆损伤,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损伤发生在租赁期间,且是承租人保管不善造成,如果出租人举证不能,就不能随意扣除押金。

实务建议

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租赁车辆时,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押金退还条件;支付押金、租金后要保留好转账凭证和沟通记录;还车时一定要和出租人共同验车,对车辆状况拍照留证,避免后续产生争议说不清。如果遇到出租人无故扣押金的情况,及时保留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本文由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分享其律师承办的案件,当事人及案件细节已作脱敏处理。案件结果限于个案具体情形,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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