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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被主张劳务关系的权益认定

未签劳动合同被主张劳务关系的权益认定

本案例已脱敏处理,隐去可识别当事人信息。

驳回上诉人东莞市某某精密五金模具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确认魏某兵与公司2023年2月至2024年1月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支付魏某兵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30115.77元、经济补偿金12000元、拖欠工资及待报销费用,劳动者的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支持。

陈韬

主办:陈韬 主任律师

执业证号:13421201810070927

领域:劳动争议

劳动者遭遇困境

魏某兵入职某精密模具公司近一年,公司始终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离职后公司拖欠工资不付,反而一口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主张双方仅为劳务关系,不愿意支付双倍工资与经济补偿,魏某兵无奈提起仲裁与诉讼。

案情回顾

魏某兵于2023年2月入职东莞市某某精密五金模具有限公司,受公司安排在武汉地区从事模具售后维修工作,该工作属于公司经营范围的业务组成部分。入职后,公司要求魏某兵每日在工作群打卡考勤,定期核对出勤,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工作,按月通过微信向魏某兵发放劳动报酬,还为魏某兵申报了个人所得税,但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
2024年1月,魏某兵因公司未缴社保、拖欠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随后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支持了魏某兵部分请求,公司不服起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支持魏某兵的核心请求后,公司又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张双方仅为劳务关系,不应支付相关费用。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接受魏某兵委托,代理本案二审诉讼。

本案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主张双方仅为劳务关系,是否应当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该焦点直接决定劳动者能否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与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是本案核心。

办案思路与代理亮点

接案后,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梳理案件发现,本案难点在于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公司直接否认劳动关系,因此核心突破点在于证明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性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
承办律师组织证据时,围绕劳动关系认定的三要件整理:一是提交入职登记表、客户单位出入证、工作服相关记录,证明双方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员工身份开展工作;二是提交考勤打卡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工作汇报记录,证明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日常管理,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是提交工资转账记录、个税申报记录、过往报销记录,证明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
承办律师提出的核心代理意见为:双方符合劳动关系认定的全部条件,应当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应当依法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及报销费用。该代理意见最终被二审法院全部采纳。

判决结果与案件信息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东莞市某某精密五金模具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确认魏某兵与公司2023年2月至2024年1月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支付魏某兵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30115.77元、经济补偿金12000元、2023年12月工资12000元、2024年1月工资10651元、待报销费用722元。

  • 案号:(2024)鄂01民终12970号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4年9月2日

相关法律依据

  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实务建议

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劳动者入职后遇到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第一时间保留相关证据,包括日常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件、入职材料等,这些证据是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核心依据。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与赔偿。

常见疑问解答

1. 没有书面劳动合同,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吗?

只要劳动者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接受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就会被依法认定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会仅因没有书面合同就不认定劳动关系。

2. 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能主张哪些权益?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缴社保、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可以主张拖欠的劳动报酬、工作产生的合理报销费用。

本文由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分享本所亲自代理的案件,当事人及案件细节已作脱敏处理。案件结果限于个案具体情形,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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