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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互殴受伤,责任比例该怎么划分?
邻里互殴致一方受伤,法院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本文结合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皖12民终5605号生效判决,分析此类案件的裁判规则。
核心裁判结论
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皖12民终5605号生效判决分析:本案争议焦点为双方邻里互殴致一方受伤,责任比例应当如何划分。基于本案双方均存在辱骂、殴打行为的事实,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认定计某乙、计某丙承担60%的赔偿责任,计某甲自行承担40%的责任。
本案基本案情与裁判观点
计某甲与计某乙、计某丙系邻里关系,2025年1月30日,三方因琐事发生争吵后,相互辱骂并殴打,计某甲受伤后先后在两家医院住院治疗,支出医疗费七千余元。经鉴定,计某甲误工期45日、护理期15日、营养期30日,支出鉴定费600元。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计某甲因殴打、侮辱他人被合并罚款500元;计某丙被行政拘留八日并罚款500元;计某乙被行政拘留六日不执行并罚款300元。计某甲起诉主张计某乙、计某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合计24379.9元。一审法院综合双方过错,酌定计某丙承担60%的赔偿责任,计某乙承担连带责任,驳回计某甲其他诉讼请求。计某甲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主张自己过错轻微,对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办案视角看,本案的关键证据是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文书已经明确了各方在冲突中的违法程度和过错,法院正是以此为基础划分责任比例,这是本案责任划分的核心依据。
本案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5)皖12民终5605号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5年9月30日
关联法律问题引申
互殴中一方受伤,另一方一定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规定,互殴类人身损害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只有当一方全程没有主动挑衅、没有殴打行为,仅为正当防卫的情况下,才会判决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本案中,计某甲也存在辱骂、殴打对方的行为,自身存在过错,因此不能获得全额赔偿,符合一般裁判规则。
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能作为民事责任划分的依据吗?
公安机关作为处理治安冲突的法定机关,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对冲突发生过程、各方过错程度的公法认定,在民事诉讼中具有较高的证明力。除非一方有充分证据推翻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否则法院都会参考行政处罚的结果划分民事责任,实践中绝大多数案件都是如此处理,本案也不例外。
办案视角实务操作建议
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结合本所律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发生肢体冲突后,第一时间报警,务必留存公安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询问笔录等材料,这类文书是法院认定过错、划分责任的核心关键证据,缺失这类证据,往往会导致过错无法认定,维权陷入被动。受伤后要及时就医,完整保留所有的医疗费票据、病历、检查报告,如需做伤情或三期鉴定,要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即使是单方委托鉴定,只要鉴定程序合法、结论依据充分,法院一般也会予以采信,本案中计某甲单方委托的鉴定就被法院采纳,符合实践中的通常做法。
邻里之间日常相处难免发生摩擦,遇到纠纷应当保持理性克制,优先通过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调解解决,不要轻易升级矛盾为辱骂、肢体冲突。互殴行为本身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无论哪一方受伤,参与冲突的各方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实在得不偿失。
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提醒,每个案件的事实细节都存在差异,本文分析仅为通用实务参考,具体案件建议当事人结合自身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由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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