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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新还旧的贷款,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新贷旧贷为同一保证人时,借新还旧贷款的保证人通常需要承担保证责任。本文结合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皖12民终5594号生效判决,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分析此类纠纷的裁判规则。
核心争议解答
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皖12民终5594号生效判决分析:基于本案新贷、旧贷保证人均为同一人,且借新还旧未加重保证人责任的特定事实,二审法院认定保证人应当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本案争议焦点为保证人陈某是否应当对案涉借新还旧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基本案情与裁判结果
2023年10,徐某(原借款人)向安徽阜南某银行公司(以下简称某银行)借款285000元,约定用途为重组贷款(借新还旧),用于偿还徐某此前在某银行的逾期旧贷。同日,陈某与某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并出具《担保书》,明确知晓新贷用途为借新还旧,约定为该笔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25年5月徐某去世,其继承人父亲徐某甲、儿子徐某乙声明放弃继承徐某的遗产。某银行起诉要求徐某甲、徐某乙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还债,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徐某甲、徐某乙在管理徐某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陈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陈某不服上诉,主张某银行未实际发放贷款,主合同未生效,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也不生效,自己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某银行已经按约定将贷款发放至徐某指定的个人账户,合同中开户银行填写错误不影响借款事实成立;且陈某本身就是旧贷的保证人,新贷用于偿还旧贷并未加重其保证责任,因此维持一审判决,驳回陈某上诉。
从办案角度看,本案胜败关键在于陈某出具的《担保书》明确记载了案涉贷款是用于归还旧贷,恰恰证明陈某对借新还旧事实是明知的,这是法院最终判决其承担保证责任的核心证据。陈某主张受到欺诈,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因此承担了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关联法律问题引申
继承人放弃继承,就不用处理被继承人债务了吗?
一般规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但实践中存在例外,如果继承人是被继承人遗产的实际管理人,即便放弃继承,仍需在管理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本案中,徐某甲、徐某乙作为徐某的近亲属,与徐某遗产联系紧密,事实上属于遗产管理人,因此法院判决二人在管理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符合法律规定。如果继承人并未实际管理、控制被继承人遗产,明确放弃继承后无需对被继承人债务承担责任。
保证人不知道借新还旧,还要承担责任吗?
一般规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如果新贷和旧贷的保证人不是同一人,且保证人不知道借款用途是借新还旧的,保证人可以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新贷和旧贷是同一保证人,无论保证人是否明确知晓,通常都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借新还旧本质上是延续原有债务,并未加重保证人的负担。
本案中陈某本身就是旧贷的保证人,而且还书面确认知晓借新还旧用途,因此法院判决其承担保证责任符合规则。如果是新的保证人,债权人无法证明保证人知晓借新还旧事实的,保证人可主张免责。
本案检索信息
- 案号:(2025)皖12民终5594号
- 案由: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11月12日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债权人请求旧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请求新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相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实务操作建议
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处理此类保证责任纠纷,核心举证要点是保证人是否知晓借新还旧的用途。债权人主张保证人承担责任的,需要举证证明保证人明知借新还旧,或者新贷旧贷保证人为同一人。保证人主张不知道借新还旧事实的,也需要提交相应证据,否则会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本案中陈某主张受到串通欺诈,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因此主张不被法院采纳。
保证人在签订保证合同前,一定要核实清楚借款的真实用途,不要仅凭借款人或债权人的口头陈述就签字。如果发现借款用途是借新还旧,一定要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不要盲目签字。如果债权人故意隐瞒借新还旧事实,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关沟通证据,以便后续主张免责。
针对被继承人债务纠纷,继承人如果放弃继承,应当明确说明自己是否实际管理被继承人遗产,如果并未管理遗产,可以明确提出,避免卷入不必要的诉讼。
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提醒,每个案件的事实细节都存在差异,本文仅为通用规则参考,具体问题建议当事人结合自身案件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由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非本所承办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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