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没误工证明能拿到误工费赔偿吗?
本案例已脱敏处理,隐去可识别当事人信息。
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即使没有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从事农业生产也能依法主张误工费。本案由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熊传荣律师代理,二审维持原判,案号(2024)鄂01民终18019号。
问题引入
发生交通事故后主张误工费,没有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还能拿到赔偿吗?这是很多没有固定工作的伤者常会遇到的难题,本案给出了清晰的答案。
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代某海驾驶货车与汪某琴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擦,致汪某琴受伤,交管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肇事车辆挂靠在武汉某某物流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和100万商业三者险。汪某琴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后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支持了汪某琴主张的误工费四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汪某琴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误工损失,要求改判减少赔偿40412.88元。汪某琴委托熊传荣律师作为二审代理人应诉。
本案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汪某琴主张的误工费在没有单位误工证明的情况下,能否得到支持。
办案思路与亮点
熊传荣律师接案后,梳理了汪某琴在一审提交的全部证据:承包鱼塘的合同、缴纳租金的收据、鱼塘出租方出具的证明,这些证据已经足以证明汪某琴是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举证不能”观点,提出,汪某琴从事农业生产,无法像企业职工一样提供单位误工证明,其提交的证据已经可以证明其从事农业生产的事实,其因交通事故受伤误工300天,必然产生误工损失,按照农林牧渔业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符合法律规定。该代理意见最终被二审法院采纳。
判决结果与案件信息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人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汪某琴主张的误工费获得全部支持。
- 案号:(2024)鄂01民终18019号
-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4年11月21日
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办案复盘
本案的关键是没有固定单位的农业从业者主张误工费,如何完成举证。梳理了汪某琴留存的全部材料,找到了能证明其从事农业生产的承包合同、租金收据、出租方证明等一系列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汪某琴因交通事故受伤产生了误工损失,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代理观点,维持了一审对误工费的认定。
实务建议
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发生交通事故后主张误工费,要提前收集好能证明自己从事行业的相关证据,如果是农村从业者,可以收集土地承包合同、租金收据、村集体或出租方出具的证明等材料,以此证明自己从事农业生产,从而依法主张误工费。遇到保险公司不合理的拒赔,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常见疑问
1、没有误工证明就一定拿不到误工费吗?
不是的。误工费的核心是是否因交通事故实际产生了误工损失,而非必须要有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如果是从事农业生产等没有固定单位的从业者,能举证证明自己从事的行业,也可以依法主张误工费。
2、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按平均收入计算,不能证明的,参照受理法院所在地相同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本文由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分享其律师承办的案件,当事人及案件细节已作脱敏处理。案件结果限于个案具体情形,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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