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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后签了退股协议对方不履行,还能要回投资款吗?

投资后签了退股协议对方不履行,还能要回投资款吗?

本案例已脱敏处理,隐去可识别当事人信息。

本文分享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熊传荣律师承办的一起投资退股合同纠纷,案号为(2022)鄂0106民初9626号,法院最终支持了委托人要求返还剩余投资款的诉讼请求。

陈韬

主办:陈韬 主任律师

执业证号:13421201810070927

领域:合同纠纷

投资入股后拿不到分红也没法参与经营,签了退股协议对方却迟迟不履行,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今天我们就来分享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熊传荣律师承办的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回顾

2017年,湖北某商贸公司与武汉某科技公司签订《投资协议》,约定原告以价值15万元货物投资,获取该科技公司10%股权。协议签订后,原告累计供应了价值超过30万元的货物,但一直未能参与公司经营,也未获得任何分红。

2019年,原告方代表与被告张某签订退股《协议书》,约定被告分期退还30万元投资款,逾期按照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协议签订后,被告仅退还了3000元,剩余297000元投资款一直未支付,原告遂诉至法院。被告抗辩称该退股协议是与原告代表个人签订,与公司无关,不同意还款。

本案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退股协议由原告方代表个人签订,原告公司能否依据该协议向被告主张返还投资款?

该争议焦点直接决定了原告主体是否适格,是案件能否胜诉的核心,若主体资格不被认可,原告的诉讼请求会被直接驳回。

办案思路与亮点

承办律师熊传荣接案后,梳理全案所有证据,发现虽然退股协议是原告公司代表刘绪成个人签字,但现有证据可以证明刘绪成的行为属于代表原告公司的职务行为:一是对账单上有被告张某本人签字确认,对账单明确对应案涉投资的货物;二是被告已经向刘绪成转账3000元,转账备注明确为“退还投资3月”,足以证明被告知晓该退股协议对应的是案涉公司投资,并非个人行为。

针对被告否认供货事实的抗辩,承办律师将投资协议、配送单、对账单、退股协议书、转账凭证逐一梳理,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原告已经实际供货,双方对退股金额已经达成一致,被告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庭审中,承办律师依据《合同法》关于隐名代理的规定提出代理意见,主张原告作为实际权利人,有权直接向被告主张权利,该意见最终被法院全部采纳。

判决结果与案件信息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2)鄂0106民初9626号
  • 案由: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2年9月30日
  • 判决结果: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投资款29700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2970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自2019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施行)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施行)第四百零三条第一款: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办案复盘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退股协议签署主体不规范,被告以此提出抗辩,但因为原告方完整保留了投资、供货、对账、退股协商等全流程证据,最终法院采信了原告的主张,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如果缺少任意一环关键证据,案件结果可能发生变化,可见证据留存对于投资纠纷维权至关重要。

实务建议

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投资入股一定要签订规范的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投资金额、占股比例、分红方式、退股条件等核心内容,避免口头约定;
投资全过程注意保留好全部证据,包括出资凭证、供货单据、沟通记录、对账单等,发生纠纷后这些证据是维权的核心;
如果遇到协议主体不规范的情况,及时通过转账备注、对账确认等方式固定事实,证明实际权利义务归属,避免后续因主体问题维权受阻。

常见疑问

1. 协议是个人签的,单位能起诉吗?

如果签订协议的个人是单位的代理人,实际权利义务都归于单位,那么单位有权作为原告起诉主张权利。只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代理关系存在,法院会支持单位的诉讼请求,本案就是典型例子。

2. 约定的违约金法院一定会支持吗?

如果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违约金标准不存在明显过高的情形,一般会按照协议约定支持。本案中约定的日万分之三,折合年利率约10.95%,不存在过高情形,因此得到了法院全额支持。

本文由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分享其律师承办的案件,当事人及案件细节已作脱敏处理。案件结果限于个案具体情形,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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