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写了欠条,没提供全部转账记录能要回钱吗?
本案例已脱敏处理,隐去可识别当事人信息。
有欠条但缺部分交付凭证的民间借贷,也可能通过二审提交新证据获得改判。本案是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2023)鄂10民终2060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改判多支持了3万元借款请求。
手里拿着对方写的欠条,却拿不出全部借款的交付凭证,一审只支持了部分借款,还能通过二审争取到更多吗?本案就是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夏某拿着三张共计7万元的欠条起诉,一审仅支持了2万元,二审提交新证据后改判支持了5万元,成功多拿回3万元欠款。
案情回顾
夏某与夏某超系同乡好友,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期间,夏某超分三次向夏某借款,每次借款后均向夏某出具了欠条,三张欠条共计借款本金7万元,且均约定利息按1.5%计算。其中2020年1月16日的2万元借款通过微信转账交付,夏某超认可收到该笔款项;剩余两笔借款共计5万元,一笔是2019年12月27日的2万元现金借款,一笔是2020年1月4日的3万元借款,夏某超否认收到该两笔款项。
一审法院以夏某无法提供该5万元的交付凭证为由,仅支持了夏某要求夏某超偿还2万元借款的诉讼请求,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夏某不服一审判决,委托熊传荣律师提起上诉,二审中找到了2020年1月4日3万元借款的支付宝转账记录,作为新证据提交给二审法院。
核心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已经出具欠条的借款,债权人无法提供交付凭证时,借款关系是否成立?二审提交新证据证明部分借款实际交付的,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办案思路与亮点
本案承办律师熊传荣接案后,梳理了一审判决和案件证据,发现夏某在一审中因记忆偏差,误将2020年1月4日的3万元借款表述为现金交付,实际上该笔款项是通过支付宝转账交付的,因此核心突破口就是找到该笔转账的交易记录。
律师指导夏某向支付宝官方申请调取了交易流水证明,该证明显示夏某确实在2020年1月4日向夏某超支付宝账户转账3万元,足以证明该笔借款已经实际交付。针对夏某超提出的该3万元已经按照夏某要求转给案外人的抗辩,律师提出:夏某与夏某超之间的借款关系已经因款项交付成立,夏某超后续如何处分该款项,不影响其应当向夏某承担的还款责任。
对于2019年12月27日的2万元现金借款,因确实无法找到交付凭证,律师尊重客观事实,并未强行要求法院认定该笔借款,避免了无谓的诉讼主张。
熊传荣律师谈到:“民间借贷案件中,欠条是借贷合意的凭证,但交付凭证是借贷关系生效的核心,很多当事人因为时间久记忆偏差遗漏了证据,找到新证据后及时提交是改判的关键。”
本案承办律师熊传荣现执业于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
判决结果与案件信息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3)鄂10民终2060号
裁判日期:2023年8月17日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判决结果:撤销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2023)鄂1083民初1755号民事判决,改判夏某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夏某偿还借款50000元,驳回夏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常见疑问
只有欠条就能打赢民间借贷官司吗?
不一定。民间借贷是实践性合同,不仅需要欠条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还需要债权人提供证据证明借款已经实际交付给借款人。如果只有欠条,没有交付凭证,借款人抗辩未收到借款的,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可能无法获得法院全额支持。
一审没找到转账记录,二审找到还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可以。我国民事诉讼法允许当事人在二审中提交新证据,如果新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的关键事实,二审法院会根据新证据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改判,本案就是典型案例。
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民间借贷发生时,尽量采用银行转账、第三方支付转账等方式交付借款,留存好转账记录,尽量避免大额现金交付。如果确实需要现金交付,应当在欠条中明确注明“已收到现金借款XX元”,最好找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妥善保管所有与借贷相关的证据,包括欠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避免因为时间过长丢失证据导致权益受损。如果一审中因为客观原因未能提交全部证据,二审找到新证据后要及时向法院提交,争取改判。
若借款人提出借款未实际交付的抗辩,法院会结合借贷金额、交易习惯等综合判断,因此主张现金交付的债权人需要对现金交付的合理性提供更多证据佐证。
本文由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分享其律师承办的案件,当事人及案件细节已作脱敏处理。案件结果限于个案具体情形,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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