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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考核不合格仍行医,会构成非法行医罪吗?
乡村医生考核不合格未重新注册仍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本文结合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2026)皖1221刑初62号生效判决,由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解析非法行医罪的相关裁判规则。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到期考核不合格未重新注册,仍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是否符合非法行医罪的主体要件。
真实案例与裁判结果
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结合(2026)皖1221刑初62号生效判决分析:本案中冯某原系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到期后因考核不合格未获重新注册,仍在家中开展诊疗活动,为饮酒后的钟某输液引发双硫仑样反应致钟某死亡,法院最终认定冯某构成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冯某原持有有效期五年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2024年考核及补考均不合格,临泉县卫健委对其不再继续注册,冯某仍在家中开展诊疗活动。钟某饮酒后到冯某处就诊,冯某为其输液后钟某发生双硫仑样反应,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冯某的诊疗过错行为与钟某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主要原因。冯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近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各项损失20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冯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
辩护人提出冯某仍然具备合法行医资格,不符合非法行医罪的主体要件,不构成非法行医罪,应当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未采纳该辩护意见,最终作出上述判决。从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办理同类非法行医案件的经验来看,这类案件的核心争议往往就是执业资质的有效性,这也是控辩双方常见的攻防焦点。
本案基本信息
| 案号 | (2026)皖1221刑初62号 |
| 罪名 | 非法行医罪 |
| 审理法院 |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6年3月20日 |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四)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关联法律问题引申
乡村医生考核不合格未注册,一定构成非法行医罪吗?
从一般规则层面来看,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明确规定,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考核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证书。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医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符合非法行医罪的主体要件。
在本案特定事实下,冯某明知自己考核不合格未获重新注册,仍从事诊疗活动,符合非法行医罪的主观和主体要件,因此被认定构成犯罪。实践中,如果乡村医生确实不知道自己未通过考核,或者因行政机关未及时通知导致错过补考,可能不具备非法行医的主观故意,不构成犯罪,具体需要结合案件事实认定。
被害人主动要求治疗,能减免行为人刑事责任吗?
从一般规则层面来看,非法行医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共卫生管理秩序,该法益不能因被害人承诺而放弃。被害人主动求医只是同意接受正常诊疗行为,并不承诺接受因非法行医导致的伤亡后果,因此被害人主动要求治疗不能成为否定非法行医罪成立的理由。
本案中法院也明确指出,被害人钟某主动要求输液不影响对冯某非法行医行为的定性,仅在量刑时可结合具体情节酌情考量。如果被害人确实存在明显过错,比如隐瞒饮酒史等关键信息,法院可能会在量刑时适当从轻。
办案视角实务建议
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结合本所律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对于乡村医生非法行医案件,首先要核实执业资质相关证据,包括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是否有效、考核是否合格、卫生行政部门是否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等,这类证据是认定罪与非罪的核心。另外,因果关系的鉴定意见是这类案件的关键,需要仔细审查鉴定意见中关于死因、因果关系原因力的认定,针对不合理的鉴定结论要及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乡村医生应当及时关注自己的执业证书有效期,按要求参加考核,考核不合格未获重新注册的,应当停止开展诊疗活动,避免触碰刑事红线。如果因特殊情况未及时参加考核,应当主动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核,不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如果已经涉嫌犯罪,应当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争取谅解,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签字具结可以获得从宽处理,本案中冯某正是因为具备这些从轻情节才获得了缓刑判决。遇到类似问题应当尽早咨询专业刑事律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制定诉讼策略。
本文由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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