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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浴池放赌博机,怎么就构成开设赌场罪了?
在浴池放置赌博机供他人赌博,违法所得累计达5000元以上即构成开设赌场罪。本文结合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2025)皖1204刑初261号生效判决,分析赌博机开设赌场罪的定罪要点。
很多个体经营者会问,给别人提供场地放两台赌博机赚点分成,真的会构成犯罪吗?会不会坐牢?本文结合公开生效判决为你分析。
核心争议解答
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皖1204刑初261号生效判决分析:本案争议焦点为,仅放置一台可正常使用的赌博机,违法所得累计超过五千元,是否符合开设赌场罪的定罪标准。基于本案事实,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违法所得予以全额追缴。
本案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在阜阳市颍泉区经营一家浴池,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期间,与他人商议后在该浴池内先后放置一台老虎机和一台打烟机供他人赌博,约定违法所得五五分成。经核实,二人累计违法所得共计13100余元,刘某案发后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公诉机关指控刘某构成开设赌场罪,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宣告无罪。法院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皖1204刑初261号
- 案由:开设赌场罪
-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10月15日
关联法律问题引申
中小学附近放多少台赌博机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在中小学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或者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都应当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本案中虽然仅一台赌博机实际投入使用,但违法所得累计超过了5000元的定罪标准,因此仍然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开设赌场罪中的从犯对量刑有什么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本案中刘某仅提供经营场地,未主导开设赌场的整体运作,因此被认定为从犯,法院据此对其从轻处罚,结合其他情节最终对其适用了缓刑。
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还能做无罪辩护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不影响辩护人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提出无罪、罪轻的辩护意见,实践中多数法院都会受理并审理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意见。本案中刘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辩护人仍然提出无罪辩护,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也对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审查评判,程序合法。
办案视角与实务建议
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结合本所律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关键证据审查指引:办理赌博机类开设赌场案件,要审查赌博机的认定程序是否合法。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对难以确定是否属于赌博机的,才需要委托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检验报告,公安机关对可明确识别功能的赌博机拍照固定后即可认定,程序并不违法。其次要重点核对违法所得的计算,控方认定的违法所得是否有完整的证据链支撑,辩护时要逐笔核对,剔除不符合要求的部分。
事前风控建议:个体经营者日常经营中,不要为了赚取少量分成,将经营场地提供给他人放置赌博机,哪怕只提供场地不参与运营,也会构成共同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另外要注意,经营场所距离中小学不足200米的,哪怕只放置两台赌博机,就达到了开设赌场罪的定罪标准,一定要避开这个刑事红线。
以上仅为同类案件的一般实务经验,具体案件需要结合个案事实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由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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