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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发布:2026-10-03 10:46:52 · 更新:2026-10-03 10:46:52

花5万买手机靓号办不了入网,钱能要回来吗?

陈韬

陈韬 主任律师

执业证号:13421201810070927

领域:合同纠纷

花5万元购买手机靓号无法办理入网,消费者可以要求收款方返还款项。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结合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皖12民终6562号生效判决,对这类靓号服务合同纠纷进行分析解读。

核心争议解答

本案争议焦点为,芮某与张某甲代办点之间是否成立靓号服务合同关系,未能办成靓号入网是否应当返还已收的5万元款项。

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皖12民终6562号生效判决分析:基于本案现有证据,可以认定芮某与张某甲代办点之间成立服务合同关系,因靓号无法办理入网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当解除合同,张某甲代办点应当返还芮某支付的5万元款项,某阜阳分公司不承担责任。

真实案例与裁判思路

2023年7月1日,芮某欲办理尾号特殊的手机靓号,在张某甲代办点签订《靓号服务协议》,并委托朋友分十笔向张某甲代办点的收款二维码支付了5万元预存款。后因某公司规定高等级靓号仅能在自有营业厅办理,社会渠道没有办理权限,芮某始终未能成功办理该靓号的入网手续,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协议并退还5万元。

一审法院结合此前同类生效案件的查明事实、张某甲代办点认可收款的事实,虽然《靓号服务协议》没有完整落款,但可以认定协议真实有效,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当解除,判决张某甲代办点退还5万元并支付利息。张某甲代办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合同关系成立正确,但芮某未主张利息,一审判决支持利息超出诉讼请求,遂改判撤销利息部分,维持解除合同、张某甲代办点退还5万元的判项。

从办案视角看,本案中张某甲代办点败诉的关键在于,其否认协议真实性但既不申请鉴定也未提供相反证据,结合现有事实可以推定协议真实,因此承担了不利后果。如果张某甲代办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协议不真实,裁判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

关联问题解答

为什么某阜阳分公司不需要承担退款责任?

一般规则下,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就是合同相对性原则。只有签订合同、收取款项的一方才需要承担合同解除后的退款责任。本案中,某阜阳分公司不是《靓号服务协议》的签订主体,也未收取芮某支付的5万元款项,因此法院认定其不承担责任。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认为,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容易忽略合同相对性这一基本规则,误将品牌方或者总公司列为被告,最终因为证据不足无法要求其承担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代办点的行为构成对某公司的表见代理,实践中也存在判决品牌方承担责任的案例,具体要看案件证据情况。

一审判决超出诉讼请求为什么二审必须改判?

我国民事诉讼遵循“不告不理”的基本原则,法院审理判决的范围应当与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一致,当事人没有提出的请求,法院不得主动作出裁判。本案中芮某起诉时仅请求返还5万元本金,并未主张利息,一审法院主动判决支付利息,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因此二审予以纠正。即便实体上收款人应当支付利息,法院也不能主动判决,必须由当事人提出主张后再审理。

办案视角实务建议

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结合本所律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办理靓号服务一定要注意留存关键证据。消费者在办理靓号时,应当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服务协议,明确约定靓号号码、价款、办理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协议要加盖收款主体的公章或合法印章;支付款项时要留存好转账凭证,明确收款主体;与工作人员的沟通记录,尤其是关于办理时间、无法办理退款承诺等内容,一定要保留好,不要随意删除。这些证据是认定合同关系和主张权利的关键,如果缺失关键证据,可能会导致诉求无法得到支持。

办理高等级靓号前要提前核实办理权限。目前运营商一般都规定,等级较高的靓号仅能在运营商自有营业厅办理,社会代办渠道没有办理权限,消费者在支付大额预存款之前,应当先向运营商官方客服核实该靓号能否在代办点办理,避免因为代办点没有权限导致无法办理入网,产生纠纷。如果轻信代办点的承诺,支付了大额款项,后续维权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5)皖12民终6562号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5年11月6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本文由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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