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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发布:2026-09-07 14:26:37 · 更新:2026-09-07 14:26:37

阜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缺席判决后上诉能改判吗?

陈韬

陈韬 主任律师

执业证号:13421201810070927

领域:合同纠纷

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若上诉人无法举证一审程序违法或事实认定错误,上诉改判的概率较低。本文结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皖12民终1336号生效判决分析相关裁判规则。

核心争议与裁判结论

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皖12民终1336号生效判决分析:本案争议焦点为上诉人主张一审程序违法、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判决超出诉讼请求是否成立,上诉应否改判。基于本案上诉人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从办案实践来看,这类上诉案件能否改判核心看上诉人是否能举证证明一审存在法定错误,没有证据的很难获得二审支持。

案件基本事实

建设某某公司作为借款企业、秦某作为共同借款人,分七次与银行某某公司签订《小微快贷借款合同》,合计借款1725000元,合同均约定了借款利率、逾期罚息上浮50%,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由借款人承担。银行某某公司依约发放全部贷款后,借款人未按约还款,银行诉至一审法院。

一审法院合法传唤后,建设某某公司按时签到,调解无果后未参加庭审即离开,秦某也未到庭,一审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令建设某某公司与秦某偿还尚欠的本金、利息、罚息,并支付银行实际支出的律师费。建设某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一审未开庭程序违法、秦某未收到传票、罚息判决超出原告诉讼请求、合同是格式条款未经协商,秦某只是经办人不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来看,本案上诉人提出的几个上诉理由都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中常见的抗辩点,核心争议还是举证责任的分配,上诉人拿不出证据很难推翻一审判决。二审法院审理后,确认一审查明的事实,认为建设某某公司没有证据证明一审程序违法,合同有建设某某公司和秦某的签字确认,合法有效,罚息是按照原告诉讼请求中“计算至款清之日”的约定自然增加,不属于超出诉讼请求,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常见关联问题解答

一审缺席判决后上诉,一定会改判吗?

在一般司法实践中,二审改判需要满足法定情形,即一审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或者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情形。上诉人对自己主张的一审存在程序或实体错误,负有举证责任,若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二审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本案特定事实下,因为建设某某公司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一审程序违法,所以不符合改判条件。

签字了就一定要承担共同借款人责任吗?

一般规则是:只要签字人在合同“共同借款人”处签字确认,就代表认可共同借款人身份,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欺诈、重大误解或者债权人未尽提示说明义务的,签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本案中秦某本人在合同共同借款人处签字,没有证据证明银行存在欺诈或者她签字时对身份有重大误解,因此法院认定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符合一般规则。

起诉时算到某日的罚息,判决算到判决日算超诉求吗?

一般规则是:如果原告起诉时已经明确主张“利息及罚息计算至全部本息清偿之日止”,那么从起诉之日到判决之日,罚息会按照合同约定自然增加,法院根据该时间段的实际金额判决,并未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案中原告的诉讼请求已经包含了“计算至清偿之日”,因此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不属于超出诉讼请求。

办案视角与实务建议

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第一,关键证据指引: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主张一审程序违法的,一定要提前收集并提交相关证据,比如送达凭证、开庭当日的沟通记录、签到记录等,没有证据证明一审存在违法情形,二审很难支持上诉主张。主张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格式条款无效的,也要提供证据证明债权人未尽提示说明义务,比如签字时的沟通记录、录音录像等,仅以“没看清合同”“对方没协商”为由抗辩,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第二,事前风控建议:企业办理线上小微快贷这类贷款时,一定要明确签字人的身份,如果只是安排员工办理手续,不要让员工签字成为共同借款人;签字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主体身份、利率罚息、违约责任部分,签字即代表认可合同条款效力,事后再以没看清为由主张无效,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以上为同类案件的通用经验,具体案件需要结合自身事实咨询专业律师。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皖12民终1336号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3月18日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本文由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非本所承办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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