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服务领域 律师团队 成功案例 法律资讯 律所介绍 联系我们 19166188780 预约咨询

首页 / 法律资讯 / 委托理财约定了保底,亏损能找对方赔偿吗?

合同纠纷 发布:2026-10-13 12:23:07 · 更新:2026-10-13 12:23:07

委托理财约定了保底,亏损能找对方赔偿吗?

陈韬

陈韬 主任律师

执业证号:13421201810070927

领域:合同纠纷

本案中法院认定自然人之间的委托理财保底约定有效,会根据双方过错划分赔偿责任,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结合(2026)皖12民终1028号生效判决分析这类纠纷的裁判规则。

很多普通人炒股自己没经验,会找熟人指导,甚至约定由指导者承担亏损风险,那这种约定有效吗?亏了钱能找对方赔吗?

本案核心争议

本案争议焦点为,自然人之间达成的委托理财保底条款是否有效,亏损后应如何承担责任。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结合(2026)皖12民终1028号生效判决分析:本案中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委托理财合同关系,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判决受托人按比例承担亏损。

本案基本案情与裁判结果

吴某原是郭某店内的收银员,在郭某的指导下开户炒股,前期多次就买卖股票征求郭某的操作意见。2025年4月,吴某因账户亏损情绪崩溃,请求郭某帮忙承担部分亏损,2025年4月7日,郭某明确承诺2025年7月15日前案涉股票账户的盈亏都由郭某承担,到期后股票账户总计亏损59492.1元,吴某起诉要求郭某退还全部亏损。

从办案视角看,本案中吴某提交的完整微信聊天记录、股票账户对账单、双方协商后出具的借条,都清晰固定了郭某作出保底承诺的事实,这是吴某诉讼主张得到支持的关键证据。如果郭某当时没有作出明确的书面或口头承诺,或者没有留下相应记录,案件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在2025年4月7日之后成立委托理财合同关系,郭某自愿作出保底承诺应当承担责任,同时吴某作为成年人,自身也存在过错,酌定郭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35695.26元。郭某不服上诉,主张吴某修改删减聊天记录,且不应由自己承担亏损,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联法律问题引申

自然人之间的委托理财保底条款一定有效吗?

一般规则层面,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只要保底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一般会认定为有效。不过实践中也存在不同处理,如果受托人是以从事理财服务为业的机构或个人,违反金融监管相关规定的,保底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在本案特定事实下,郭某并非专业理财机构,只是个人之间自愿达成的约定,因此法院认定约定有效。

委托人一定能拿到全部亏损赔偿吗?

一般规则层面,不一定,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如果委托人本身对亏损发生也存在过错,法院会酌减受托人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吴某一开始主动参与投资,在亏损后寄希望于完全转嫁风险,自身也存在过错,因此法院判决其自行承担40%的责任。如果个案中委托人不存在过错,全部过错都归责于受托人,法院则可能判决受托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实务操作建议

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结合本所律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第一,关键证据收集方面:发生委托理财约定后,一定要保留好双方关于委托事项、保底承诺的完整聊天记录、书面协议,不要自行删减修改。本案中郭某主张吴某删减了聊天记录,但未提供完整的原始记录作为反证,因此法院未采信其主张。此外,要保留完整的股票账户对账单,证明实际亏损金额,这是主张赔偿的基础证据。
第二,事前风控方面:如果要委托他人理财,一定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尤其是风险承担的范围和方式,不要因为人情因素回避书面约定,否则发生纠纷后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作为受托人,不要轻易作出保底承诺,一旦作出明确承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三,诉讼举证策略方面:主张对方承担赔偿责任,需要证明三个核心事实:双方存在委托关系、对方作出了保底承诺、实际产生了约定范围内的亏损,缺任何一项都可能导致诉讼请求不被支持。

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提醒,以上是同类案件的一般规则,具体案件还需要结合自身事实咨询专业律师,不可一概而论。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6)皖12民终1028号
案由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6年3月26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百九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本文由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同领域文章

Consult

预约当面或电话沟通

留下电话或直接拨打本页号码。初步沟通不构成委托,双方确认后再办理委托。

咨询热线

19166188780

办公地址

阜阳市阜南路东侧、二道河北侧地百悦府BS5栋S109、S201室

工作时间

工作日 8:30-18:00

快速预约咨询

最多500字

提交咨询不构成委托,是否接受委托以律师确认为准。

19166188780 预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