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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店铺被案外人锁门三天,承租人能要求退租金赔损失吗?
租赁店铺被案外人锁门三天,若承租人仍实际占有使用店铺,一般无法要求出租人全额返还租金并赔偿全部损失。本文结合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皖12民终7274号生效判决,解析该类租赁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
租赁店铺经营,刚开业没几天就被案外人锁门,承租人认为出租人隐瞒纠纷构成根本违约,能不能要求退租金、赔损失?很多遇到类似情况的承租人都会有这个疑问,今天我们结合生效判决来分析。
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皖12民终7274号生效判决分析:本案争议焦点为,案外人锁门停业三天是否构成出租人根本违约,承租人能否要求全额返还已付租金并赔偿损失。基于本案承租人仍实际占有使用案涉店铺的事实,法院最终未支持承租人要求全额返还租金和赔偿损失的请求。
本案基本事实与裁判结果
2025年4月,马某、王某作为出租方与承租方代某签订《足疗店承包协议》,约定将位于临泉的足疗店出租给代某经营,租期一年,首笔租金6万元由代某在合同签订后支付完毕。2025年5月11日,案外人杨某因与出租方的历史纠纷到店锁门,导致店铺停业三天,后经协调杨某打开店门。代某主张马某、王某隐瞒未结纠纷构成根本违约,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6万元租金、赔偿经营损失3万元及违约金6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案外人仅锁门停业三天,之后店铺已恢复使用,且代某一直实际占有店铺,未达到根本违约程度,但因双方陷入合同僵局,判决解除合同,驳回代某其他诉求。代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联法律问题引申
什么情况下才会认定租赁合同出租人构成根本违约?
一般规则层面,只有当出租人的违约行为导致承租人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时,才会被认定为根本违约。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出租人负有保障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租赁物的义务,如果因出租人隐瞒的遗留纠纷导致承租人长期无法正常经营,才可能被认定为根本违约。本案中仅停业三天,之后店铺可正常使用,所以未被认定为根本违约,若本案中锁门事件持续发生导致店铺长期无法营业,裁判结果可能不同。
合同解除后,租金一定需要返还吗?
一般规则层面,合同解除后是否返还租金,需要看承租人是否实际占有使用租赁物。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确定是否返还。如果承租人仍实际占有使用租赁物,即便合同解除,出租人也无需返还承租人已支付的对应占有期间的租金,只有当承租人已搬离租赁物,才可以要求返还未履行部分的租金。本案中代某一直占有店铺,所以法院未支持其返还租金的请求。
办案视角提示
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关键证据收集:若发生案外人干扰经营的情况,承租人应当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比如对锁门现场拍照录像、留存与出租方沟通的完整记录,若锁门事件持续影响经营,应当及时报警并留存报警记录,同时对于自己的实际损失,要留存好工资支付凭证、营业流水等直接证据,否则无法证明损失的具体金额,很难得到法院支持。本案中代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损失持续发生,是其诉求不被支持的核心原因之一。
诉讼策略提醒:承租人主张出租人根本违约,需要证明出租人存在违约行为且该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不能仅以发生过一次停业事件就主张根本违约。如果承租人认为无法继续经营,应当及时搬离租赁物并办理交接,保留交接证据,否则仍占有使用租赁物的情况下,很难要求出租人返还全部已付租金。
事前风险防控: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应当要求出租人披露租赁物是否存在未结纠纷,最好要求出租人出具无遗留纠纷的书面承诺,同时可以对租赁物的周边关系、历史纠纷情况进行现场核实,避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提醒,具体案件的处理需要结合具体事实,遇到此类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本案裁判信息
案号:(2025)皖12民终7274号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5年12月2日
适用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本文由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非本所承办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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