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服务领域 律师团队 成功案例 法律资讯 律所介绍 联系我们 19166188780 预约咨询

首页 / 法律资讯 / 阜阳装饰装修结算后还能申请工程造价鉴定吗?

建设工程 发布:2026-10-10 15:08:42 · 更新:2026-10-10 15:08:43

阜阳装饰装修结算后还能申请工程造价鉴定吗?

陈韬

陈韬 主任律师

执业证号:13421201810070927

领域:建设工程

已签订有效结算协议的装饰装修工程,诉讼中申请造价鉴定一般不会被准许,本文结合阜阳中院(2025)皖12民终2601号生效判决,解析争议裁判规则。

核心争议

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皖12民终2601号生效判决分析:本案争议焦点为,双方已达成装修工程价款结算协议后,发包人能否以工程量不实、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申请工程造价鉴定并扣减应付工程款。基于本案已签订有效结算协议的特定事实,二审法院对发包人提出的造价鉴定申请不予准许,维持了一审判决发包人按结算金额支付欠付工程款的结果。

本案基本案情与裁判结果

储某经营的阜阳市颍州区无某营地餐饮店将营地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阜阳尚某装饰有限公司施工,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储某、刘某、任某与尚某装饰公司签订了结算协议,确认欠付装修款原价38000元,经协商减免后最终确定为31000元。后因发包人未按约付款,尚某装饰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欠付工程款。一审法院判决三名发包人连带支付31000元装修款,发包人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实际工程量与报价不符、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扣除相关费用并进行造价鉴定。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申请造价鉴定的,法院不予准许。案涉结算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发包人未举证证明结算金额未扣除其主张的自行购买材料等费用,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关于质量问题,因发包人一审未提出反诉,二审不予处理,可另行主张。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联法律问题解答

结算后提出质量问题,能直接扣减工程款吗?

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认为,民事诉讼遵循不告不理原则,一般规则为:若发包人在一审中未就质量问题提出反诉要求承包人承担维修费用或者赔偿损失,法院不会直接在欠付工程款中抵扣相应费用,发包人需要另行起诉主张权利。在本案特定情形下,因发包人未在一审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对其要求支付维修费用的请求未作处理,符合民事诉讼程序规则。实践中也存在不同处理:若双方均同意二审调解,可在调解中一并处理质量问题与工程款抵扣。

所有装饰装修案件结算后都不能做造价鉴定吗?

一般规则:并非所有案件都绝对不允许启动造价鉴定。如果结算协议是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或者结算协议仅对部分工程价款进行了结算,发包人仍然可以申请对符合条件的部分工程申请造价鉴定。在本案中,发包人未举证证明结算协议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因此不符合启动鉴定的条件,法院未予准许。

办案视角与实务建议

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结合本所律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第一,关键证据指引:装饰装修工程款争议中,结算协议是核心胜败证据,一旦双方签字确认,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结算协议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否则法院都会直接按照结算协议认定工程价款。发包人主张工程量不实、自行购买材料费用未扣除的,应当在结算时直接提出并在结算协议中明确扣除金额,同时保留好购买凭证、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否则诉讼中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第二,事前风控建议: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工程量核算方式、工程增项减项的确认流程,约定增项必须经过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施工。工程完工后,双方一定要到现场核对实际工程量、检查工程质量后再签订结算协议,不要在未核对的情况下盲目签字,避免后续产生争议无法维权。

本案基础信息与法律依据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5)皖12民终2601号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5年5月20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本文由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同领域文章

Consult

预约当面或电话沟通

留下电话或直接拨打本页号码。初步沟通不构成委托,双方确认后再办理委托。

咨询热线

19166188780

办公地址

阜阳市阜南路东侧、二道河北侧地百悦府BS5栋S109、S201室

工作时间

工作日 8:30-18:00

快速预约咨询

最多500字

提交咨询不构成委托,是否接受委托以律师确认为准。

19166188780 预约咨询